管理方和使用方责任不清 :一些彩钢板建筑是临时的建筑,建设方以及使用方经常会忽视建筑的管理。一些彩钢板建筑使用为施工工人的办公以及生活,还有些属于一些临时性搭建的市场,其主要是被使用为销售和货物的堆放,同时还有一些铺位设置了小食店。这些建筑往往缺少专业的人员去管理,或者有一些即便有管理人员,也是身兼其他岗位,并未经过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加之使用人员自身的安全素质相对较低,警惕性不高,导致此类建筑成为火灾的高发点,并且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选材不符合规范要求 :按照相关规范提出的要求,在厂房和仓库以及当前的民用建筑里,“建筑里的一些非承重外墙和房间隔墙以及层面板,在其要求使用金属夹芯板材的同时,其芯材需要使用一些不燃材料”。这一个范围中包含了我们平日会使用到的全部彩钢板建筑。在具体进行施工过程中,许多单位当前所选择的仍然是一些聚苯乙烯板以及聚氨酯泡沫板等比较容易燃烧的材料。
内部用火、用电不规范 :因为多数彩钢板建筑是临时性搭建的,其相关配套的设施并不是十分的齐全,生活用房内会使用一些功率比较大的电器,诸如热得快、空调、取暖器,电磁炉以及电热毯等。另外,在对电线进行敷设的过程中,为了能够寻求便捷性,一般都并未穿阻燃管敷设,更有的在彩钢板的夹层中直接完成及暗敷。在这种情况下,当用电负荷相对比较高的时候,其产生的热量在夹芯板的保温作用的影响下,会持续使热量积聚,火灾出现的风险也会相应提升。此外,化学泡沫彩钢板本身属于易燃材料,与其紧贴或相邻的电气线路一旦发生电气故障,高能量的电弧易直接引燃内部泡沫材料,导致火灾的发生。
标准存在冲突 :对于彩钢板芯材在燃烧性能上提出的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需要“夹芯材料必须达到A级”,而《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JC/T868-2000)则要求“燃烧性能满足B2级”,《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JC689-1998)中提出“氧指數不足30%”。这就展现出了标准之间的冲突,生产厂家为了能够快速的发展,使用单位为了节约成本也会选择较低的标准去购买使用,质量监督和工商部门对于彩钢板生产和流通领域所进行的监督与管理也需要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去执行,住建和消防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也会出现一些标准要求不一致的问题。而许多彩钢板建筑已出现很长的时间,不但整改上有着较大的难度,火灾隐患潜存的时间也比较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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